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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有哪些必要程序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6 08:14:07

深圳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1、商标申请: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2、形式审查: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3、实质审查: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4、初审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5、注册成功: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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