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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确定的路径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59:10

按中国法律规则,驰名商标确定的路径有司法确定和行政确定两种路径。

1、司法确定

司法确定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一个特定的商标侵权案子中,对原告的商标是不是是驰名商标经过判决书的方法予以承认。依据现行法律,一般的商标侵权诉讼并不能发动驰名商标确定程序。司法确定驰名商标源于一个格外的诉讼,而对驰名商标的承认恳求则是作为一个格外建议和依据呈现,当法院采用该建议和依据时,即会以判决书的方法承认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因而司法确定驰名商标要害在于以下两点:

1、找准申述的目标和完全契合确定规则的侵权案子;

2、供给充沛的证实资料,使法官采用原告需求,然后确定其为驰名商标。

2、行政确定

行政确定的路径包含三种方法:在商标贰言、商标评定、商标行政案子中给予确定。商标贰言、商标评定必须有别人契合条件的在先的商标申请和深圳商标注册作为条件,契合条件的发动程序较少,所以在三种确定方法中,在商标行政案子中确定驰名商标是行政确定的最主要方法,约占全部行政确定的70%。

在行政案子中确定驰名商标的原理是:当地工商局依据投诉人的投诉,对一个格外的商标侵权向国家商标局请示解决办法,终究由商标局对投诉人的商标是不是是驰名商标给出行政批复。

因而,行政确定的要害点同样在于找准个案发动驰名商标确定程序、供给契合检查需求的充沛的证实资料然后使检查人员支撑咱们的建议。

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有服而且有证的话,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四、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如今的中国年轻人创业的想法都有,想注册公司成立工作室的也多,想创业投资呢,又不想把一个鸡蛋放一个篮子里面,可能会涉及一个股份或者法人下面有几个企业这种情况,那么一个法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或者一个法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法人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法律没有限制法人不能注册多家公司,但是若你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你之后注册的公司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伙公司,担任法人就可以成立。相反,若你一开始成立的是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担任法人,那你仍可以在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人。为什么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不能再成立另外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呢?

若你一开始成立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明不能再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面担任法人(不占股的法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虽然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但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公司股东与公司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股东是写进章程里面拥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员;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这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2、股东可以同时兼任法人,也可以不担任法人;而法人可以是持股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3、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

客户在选择时,挑的眼花缭乱,可能批判的标准很多,下面小编就来分享下判断好坏几个参考条件。

1、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通过查阅同行业领先者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轻松知道哪些代理所拥有更优质更稳定的客户。尽管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上述企业专利申请方面的“核心合作伙伴”。

2、规模。简单来说,一家代理所有多少代理人,一年有多少申请量,授权率有多少,主要从事哪些技术领域都是既明确又能随时公开查阅的信息。对于一些对专利事务不甚了解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参考值。当然,综合性的大所会有比较大的优势。事实上,我也更推荐有条件的企业选择成立时间早业务量大的代理所作为首要合作对象。专利顺利获得授权除了依靠代理人的个人能力,不可忽视正规程序化的流程体系乃至后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代理所为了节约成本用一个比较差的快递公司,当快递将一些重要的官方文书包在几近破损的袋子里寄到公司你会感觉放心吗?)

3、效率。专利申请的质量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时间更是一个核心因素。个人认为,撰写和答复的时间周期是洽谈时必须明确的指标,也是代理所能力的体现之一。就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而言,与其“慢工出细活”倒不如采取以数量换质量的方式占据专利优势。

当然,也要特别小心嘴上说和实际做可能存在的差距(可以询问代理人的工作饱和度间接了解该所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给予新合作的代理所一定时间的适应期。以上方面是关于判断代理公司的标准好坏衡量,需要选择代理记账的话,尽量选择靠谱的,价格适中的,而不是贪图一时的便宜,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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