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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3 08:46:14

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要下很多的辛苦,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做的马虎。都需要认真对待,深圳商标注册你要交给可靠的机构办理,这样让公司的发展才会比较顺利。

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你的希望快点申请下来早早的就可以让您使用,快速投入企业中,让企业开始发展。商标注册相应的流程有很多,如果你一个人慢慢琢磨的话,那是很麻烦的事情。这个时候你想要快速申请下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代理公司就可以为你提供服务。

相比起来我们个人的知识,他们公司里有对商标这些问题更专业的服务人员。他们懂得相关法律知识比较多。如果办起来也不容易出现错误。这样可以让我们更方便更快捷的达到我们的目的。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在选择注册商标代理公司的时候。你一定要找正规的代理公司。这样才会受道法律的保护。也有一些公司自称非常正规,比一般别的公司更快、更省钱。这个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说不定他们就是骗人的。抓住你一心想把事情交给注册商标代理的心里对你实施诈骗,要上当受骗就不好了。

所以一定要找一家规范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这样可以节省心,又能安全合法的达到目的。企业可以说是好多人的一个梦想。既然梦想开始了,就一定要认真对待。因为这个社会上的人多种多样在你分不清哪个是好人哪个是坏人的情况下。一直保持对法律的遵守就一定没错。注册商标也算是一件大事。把这件事交给正规的代理公司可以给我们省下不少时间和精力。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称“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满意,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件进行复审和审议。今天,南京怡园商标编辑向大家介绍了商标驳回审查的内容。拒绝使用商标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由于考试期间盲目。上面提到的代理组织查询是不利的,它是指超过了盲查询周期的查询。作者在以前的许多文章中都提到过盲期。

该商标在进行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所有商标都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是三个月前的数据。如果申请人想查询一周前申请的商标,那么这个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个结果也是不可能查询的。拒绝的,代理机构不负责任,代理机构通常由申请人承担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没有意义、夸大宣传、负面影响等。例如,29种麻辣绞盘的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没有意义。30类火下品牌也是如此。肉苁蓉33个品种的商标以通用名为由被驳回。成吉思汗在马桶上注册了11个类别,并被撤销为一个有不良影响的商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答辩审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复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

二、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核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三十日。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复审申请书: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特别是填写充分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上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审定通知书》信封寄出(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4)申请人提交审查申请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在申请表中声明并提交与申请表相同数量的证明材料;δ在申请表中声明或者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原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填写的商标、商品/服务等内容不得变更。

(6)复审费:申请复审的,应当缴纳驳回、复审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次申请1500元。

(7)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8)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补正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全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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