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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被拒是比较频发的事情!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4 08:58:16

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深圳商标注册被拒是比较频发的事情,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商标查询的盲区 商标在申请前要办理查询,无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至你查询日当天的数据,也就是商标查询数据存在盲区。盲区内的数据,一部分是正在申请递交中的申请数据,另一部分是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但还未被商标局及时录入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其他方面数据是商标评审、国际商标延伸优先权等。正因为以上三方面数据的空缺,就使得商标申请人通过精心查询后的结论也不完全准确。虽然拟申请商标与盲区数据冲突的这种概率非常小,但盲区的存在和它的不可避免,使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二、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 商标审查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的,而每个商标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有可能出现: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当然,对于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制定了《商标审查标准》对审查员加以指导和约束,防止错驳、误驳现象的发生。但《商标审查标准》只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审查案例供审查员学习和参考,并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例都列入《商标审查标准》且作一一说明;再者,商标的审查实行的是“个案审查”。考虑到每个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并不完全一样,所以就算两个完全类似的案例也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 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因此,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拿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了解清楚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前做些准备和应对措施,以免因盲目的使用和宣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商标保护及注册商标注意事项商标保护及注册商标注意事项,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下!

一、怎样保护商标权?

(1)及时注册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制度。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商标为强制注册原则外,其他商品的商标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我国商标注册还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实践中,“抢注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经营者发现其他经营者的产品适销对路,但其所使用的商标尚未注册时,就抢先申请注册,然后向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企业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或者“商标使用费”,为此,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费大笔金钱赎回自己原来使用的商标。

(2)按期续展商标注册之后,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有效期满,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者就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满人没有提出申请,原注册商标就要被主管机关撤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企业如果不在合理期限内(到期前六个月至到期后六个月,前后共一年时间)进行续展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这会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3)依法变更和转让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企业的一时疏忽或嫌麻烦,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恶果。企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应予以公告。企业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4)谨慎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企业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也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为了防止利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企业应以连续或间断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注册商标的资源浪费,使企业不闲置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是一种具有信息传递功能的信息资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知识产权。总之,商标是企业极其重要的财产。如果你善于使用它,你可以创造比企业有形资产更多的价值。然而,在注册商标时,有一个小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哪个更好?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以个人名义注册和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区别。以公司名义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学籍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只需身份证、护照、户口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注册营业执照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以执照上注册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注册。

1、一般来说,企业的生存率比较高,生命周期比较长,企业负责人变动比较频繁。因此,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人。

2、以公司名义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的,还必须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否则撤销商标。

3、而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变化的概率很小,不必担心商标的变化。

4、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属于个人。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属于公司。

5、个人拥有一个商标,该商标可以由公司授权使用,但也可以由其他实体授权使用。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可以与其他实体同时使用一个商标。

6、这显然是非常有害的。如果公司拥有该商标,则无需获得许可,也不存在这种情况。

7、在他看来,无论他申请商标注册的是什么样的名称,他的商业标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没有区别。

8、但要慎重选择商标申请主体,特别是合作公司和家族企业,避免公司成长后不必要的商标纠纷。

9、也就是说,个人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与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相同,但在商标变更、继承、转让和使用授权等方面,注册主体的差异具有现实的决定性意义。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2.书面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4.实物与复制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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