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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类型都包括哪些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0 08:27:14

专利诞生于1980年,是国家专利行政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我们国家规定了专利但是它有什么作用呢?

专有权,尊重发明人、设计人所付出的劳动,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这就要求有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将这种发明创造及其价值进行保护。它的类型都包括哪些呢?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专利受到侵权时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1、自行调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调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程序简便、处理快。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商标虽小,内藏乾坤,关乎利益,关乎存亡,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今社会,品牌效益是很常见的,一个好的商标可以为企业赢得好的发展机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就足以说明商标之于企业的重要性,今天我司小编带大家看一看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相关知识!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需要哪些资料,具体注册申请商标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三)深圳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申请流程:

1、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15日内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理由。

4、如果申请人的申请书件有需要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通知省著名商标申请人限期补正材料。预期没有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会被退回。

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决定。认定的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月。

企业非常多,企业的品牌意识强,老企业也是非常多,那么老企业在使用深圳商标注册的时候需要注册什么呢,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在这里,我们我司的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商标注册的使用年限问题,也许大家会想,商标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永久的,在这里我们小编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十年,我们需要在商标注册满一年之内进行续展,也就是商标注册续展,大家一定要记得在商标注册期满十年的时候进行续展哦,那么谁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续展,我们就来看看。

商标注册续展,我们总结为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自己去商标局自己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第二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需要委托一个靠谱的,有实力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续展。以上两种途径,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商标注册续展途径,即选择一个商标注册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省时,省力,更靠谱,这样你就有更多的时间来管理公司的事情,这种小事,你还是交给我司公司吧。

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三维标志比平面形象更加直观,对视觉产生的冲击效果更强,也便于消费者籍此辨认和选购商品,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可以作为深圳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增加了三维标志。根据三维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将立体商标分为典型的立体商标和特殊的立体商标。典型的立体商标是指那些能够在商品之外独立存在的立体造型,如麦当劳餐饮服务的小丑形象、肯德基餐饮服务的大叔形象、“海尔”产品销售现场摆放的两个小男孩形象。典型立体商标一般为服务商标。特殊立体商标是指和商品成为一体或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产品外观设计,如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容器、包装等。

《商标法》对立体商标的注册规定了三个具体的限制性条件,其一是“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例如,由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决定的的形状;其二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例如,为了使制造、运输、使用商品更为方便而设计的商品形状;其三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里所说的“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主要是指具有能够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心理的美学功能。

应该强调的是,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共同的限制,那就是”仅由“二字所限定的。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仅仅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或者说“基本”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才适用于限制性条件。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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