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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3 08:41:47

在实践中,企业咨询知识产权顾问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众所周知,有些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成功。此时,您可以考虑将注册标记添加到商标的右上角。如果没有成功注册,通常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TM。

但是,有时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关联,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带来违反《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后果,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即使企业的商标已成功注册,企业也不应轻易使用注册商标,除非由知识产权顾问检查;。只需标记TM,表明它是企业使用的商标。原因是:

(1)从实际市场效果来看,消费者或消费者不是商标法律专家。他们认可的是品牌。至于该品牌是否已成功注册为注册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并不在意。因此,使用注册商标后,销量的提升可能非常有限。

(2)还有一个环节需要注意,即当今社会商品的国际流动性很强。一些在中国已合法标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或产品,因国际市场的需要,可能流入国外,但未在国外注册,因此可能违反当地商标法律法规。

(3)深圳商标注册标志具有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任何假冒均为违法行为的功能。然而,实现这种效果的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其实,TM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此外,它还表明该品牌也是一个商标。对于注册商标,不需要传递,也没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检索查询该商标注册是否成功。造假者不能以企业不使用注册商标为借口,而声称企业没有侵权行为。

因此,建议即使一个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除非在知识产权顾问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标志使用,否则不建议随意使用注册标志,而是在右上角添加商标,表明是商标,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使用,则恰恰相反,在使用商标时,他们受到自己手脚的束缚,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如竞争对手)查封。

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商标近似是指被控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相关案例:由最高法判决的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粮公司使用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亦驰名于国内葡萄酒市场。

根据该注册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长城或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只要看到长城、长城牌文字或者听到其读音,通常都会联系或联想到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及其品牌,故长城或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公司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其主要部分。

而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因注册时间较晚,且虽相比于原告另有嘉裕二字,但因双方经营市场均为葡萄酒市场,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与中粮公司的驰名商标相混淆,故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如果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是侵权行为,他们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申请专利可以赚钱吗?

1、通过转让方式将专利授予他人。专利转让是持有人经常交换收入的方式之一。特别是,个人爱好发明者,无法实施和使用该专利,将专利转让给需要它的制造商,这样它可以给持有人带来某些好处,同时仍允许专利实现其价值的机会成倍增加。一项普通专利转让,价格约为2至3000元。而一项高价值专利,转让价格可高达数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知识产权转让的价格一般都很好。

2、使用许可证使用该专利。除转让外,从长远来看,专利可以继续通过向其他人许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但是,此时,持有人和商家通常需要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明确规定协议中的细节,达成共识,并使协议合法有效。为了防止持有人将来与对方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使用许可权只是专利的一部分。该专利的总体所有权基本上掌握在持有人手中。

3、将专利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有价值的专利,持有人此时也可以利用专利向银行抵押贷款,以换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根据每项专利可以发挥的价值,他们可以承诺的金额不会相同。基本上,当持有人提供贷款时,他或她将进行评估专利价值的过程。通过以往的经验,我们可以大致知道发明专利的价值一般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其应用难度和工艺在所有专利类型中最高。

4、获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粗略地知道申请专利的一个优点是可以保护本发明。众所周知,只要公司的创新发明获得专利,他们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我们的专利法的保护。其中,发明专利20年,设计实用新型有效保护期为10年。

在此期间,除非获得许可,否则公司的发明很难被任何人使用,或者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权利。以上是申请专利的四个方面。申请专利的企业不仅要看外观,还要具有实用价值,充分利用自己的专利。它可以作为“盾牌”来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可以用作“矛”来侵犯竞争对手。此外,即使您想申请专利,也需要注意不要被拥有相同技术或产品的其他人先发制人地应用。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深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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