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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认知误区?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1 08:21:05

这些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广泛的宣扬,公司及有关大众的商标意识有显着增强,可是对商标有关方面的知道还存在着必定的误区,主要是:

一、对“商标”中“标”字的知道有误:将“标”字解释为图标,以为商标仅限于图形,文字不是商标。实际上,商标除了图形商标外,还有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公司的字号、店铺的商号及其外文译名或拼音,均可作为文字商标,产品的标识、公司的徽标均可作为图形商标,将以上两类商标组合在一起即是组合商标。

二、对“商标”中“商”字的知道有误:将“商”字解释为“产品”,以为商标仅限于产品使用,与效劳无关。实际上,效劳商标也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广告、交易、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交通运输的公司和商场超市、干洗店、旅行社、影楼、学校、医院以及供给饮食、文娱、休闲的场所等等,均可请求效劳商标。

三、把深圳商标注册仅仅作为一种手续来实行,未能以积极主动的情绪对待商标注册,未能将商标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未能把商标提升到公司战略的高度,乃至以为商标请求手续繁琐,费用昂扬,只需产品或效劳好,不需注册商标,照样有商场。

四、把取得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店铺商号直接用于其出产的产品或供给效劳上,将其与商标同等起来,诸不知有时已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

五、没有掌握好请求商标的最佳时刻,以为要等产品的销路翻开今后或效劳达到必定规划今后才思考要注册商标,或许这时其已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标已被别人抢注册。

六、对请求注册商标的手续存在必定的误区:在请求商标注册时,未经稳重挑选,随意托付署理安排。如未能托付规范合法的署理安排,而被不合法署理安排以贱价、快捷、安全、周全为幌子加以诈骗,致使未能及时核准商标,延误了商场“战机”,致使经济损失。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会面临被提撤三。被提撤三,是因为认定你没有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使用证据就足有力支撑证明你使用过该商标,所以在商标被提撤三前应该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以免后期被提撤三没办法证明自己使用过该商标。那么商标使用证据都包括哪些呢?商标使用证据包括有:

1、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2、商标印刷情况;3、商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情况;4、商标产品交易文书;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商标产品宣传证据7、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8、商标使用发票和合同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

对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判断商标使用住体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以便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1、商标使用主体。商标使用人应当是深圳商标注册人或经注册人授权的人。2、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3、商标使用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4、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5、商标使用地点应当在中国境内,包括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提供的相关服务。6、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深圳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专利已经成为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要想把专利挖掘做得既全面又深入,必须拥有好的专利挖掘团队和完善的专利挖掘方法,如何进行专利挖掘呢?专利挖掘的根本目的是申请专利,需要对科研、生产等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成果进行筛选、分析、证明以及合理推测,形成可专利的技术方案。

1、剖析创新点,确定创新点有几大块或几个点;

2、对创新点进行拆分,形成一个或多个专利组合;

3、专利保护技术的筛选,在提交申请过程中,哪一些技术做防御性公开,确定哪些真正想去获取专利、哪些需要作为技术秘密隐藏;

4、合理进行推测。化学不仅是一门试验科学,还是一门理论科学,可以从发明点、化学物质的特征,理化性质和构效关系进行合理概括,争取更为广泛又合理的保护范围;

5、合理进行证明。需要有实验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需要强调的是,药物化学领域对实验数据的要求比其它领域明显要高。

所以在创新成果挖掘形成专利过程中,一定要逐一排查和梳理上述五项工作,专利挖掘过程中只要将创新中遇到的任何问题记录下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手段,伴随而来的就是一个很好的发明专利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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