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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检索呢?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31 08:38:16

随着中国经济良性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概念的不断普及,终于,在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量突破500万大关!然而,相对应500万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只有47.95%!也就是说,500万商标注册量中只有239万左右的商标能够注册成功,而商标检索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很大的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下面就由我司给大家讲解一下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检索吧!

一、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如今我国的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2017年已达500万商标注册量,然而中国常用汉字才35005000左右,你想到的商标名绝大多数都被其他人想到了,这也就造成能够注册商标的词语组合等都很难注册成功。而且,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存在了相同、相似的商标已经注册在相同、相似的类上时,则这件商标就会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不仅会损失注册费,还会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因此,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去检索商标是否存在重复的商标,自己有没有影响到他人的在先权利等。

二、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那么如果已经有人注册了你想注册的商标,而你又非常喜欢这个商标怎么办?没事,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与你要注册的类别不同、没关联的话,你也可以去注册你要注册类别的商标。相对的,注册商标的时候,也需要查看是否有人已注册相似的商标在相同、相似类别上。就比如小米手机,你如果去注册一个小米电脑,通过率就会比较低了。

三、检索商标的方式目前检索商标也有两种方式①商标官网: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_中国商标网去进行商标查询(准确度比较高,但是操作可能比较复杂)②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他们会帮你进行免费的商标检索。

四、商标检索注意事项目前的商标检索都具有三个月的盲期,也就是说这三个月内所提交的商标,你在网上、商标局上都是查询不到的,许多商标失败就是因为这三个月盲期,因此商标注册,并没有百分百的成功率存在的。以上就是国内商标检索的必要性、方式和注意事项了。在进行商标检索的时候,也要慎重的选择商标检索的方式。

现在代理这个服务领域中,包括的已经非常广泛,很多这种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不仅只申请商标的业务,而且很多余商标相关或者衍生出来的业务,都在这些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中。我司为你介绍商标代理涉及哪些领域?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运作中,尽是商标部分就分成了很多的领域,其中商标在经营中不仅包括很多不同的方向,在商标的服务中不仅包括国内商标,还包括很多国外的商标服务,另外在涉及到商标服务的信息中,很多代理结构还提供商标操作和商标取名的服务。

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自己招收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全面,其中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还能够向用户提供商标设计的服务,所以从商标的设计到申请,再到后期的维护,这些代理公司都能提供服务。除了这些服务之外,如果用户有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方面的业务也可以到这些代理结构寻求服务。

不可以私自、擅自将国人(即使是自己的)的专利拿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要求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可以参考《专利法》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

及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说实话,上面回答认为:“只要在中国取得了专利权,就依法享有优先权,可以自动获得该国的专利保护了!”,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准确的把握“国内专利如何获得外国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

1.我国加入PCT之前, 只能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既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 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就相关内容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自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 请)内应享有优先权。简单了说就是,给你一个6~12个月的优先权期!但是,在这个优先权期内你仍然需要到外国去进行申请,而不是所谓的“自动获得他国的专利保护了”!!因为,专利的一个特性就是“地域性”。

2.在我国加入PCT之后, 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不错的选择。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包装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述商标侵权行为无疑会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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