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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2 08:34:35

对于商标和版权,很多人以前并不知道它们的异同。深圳商标注册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商标和版权同时受法律保护吗?至于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我们今天来做一个详细的比较。让我们对版权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商标权是指商标局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中独占使用商标。总之,你有商标权(使用权、许可权、专有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商标权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场所使用商标。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保护对象不一样,也不平等。作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但是,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保护和作品所有权的证明。

商标只在注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对其他不同种类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可能。著作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著作权人对他人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以其在先的著作权权益宣告其无效。同样,如果你用他人的作品申请商标注册,你可能会面临侵犯他人先前版权的风险。申请者不同。商标由商标局申请,著作权由中国著作权登记中心登记。要取得商标权,必须首先实行商标注册程序和申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版权是自动生成的,无需特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作品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出版的时间。商标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期限为10年以上。著作权登记后,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和死亡后50年。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著作权是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作品的保护。商标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如下: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与商标注册相比,著作权认证时间更短,著作权可以提前确定。如果有人抢先注册,可以对商标权使用著作权,宣告抢先注册的商标权无效。

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一直受到许多企业家的困扰。近两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更加宽松的离岸司法体系。在这些国家成立一家国际公司比以前更加方便。

1.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也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很多便利。香港恒业国际有限公司汇集了一些海外公司的优势和发展优势。

2.设立境外公司可以方便地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融资和上市,境外账户的资金不受境内外外汇的控制,非常方便地向境内账户自由划转资金。公司的资金使用率也很方便。有利于企业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发展跨国经营

3.在海外设立公司是企业开展“走出去”发展国际业务、提升整体国际形象的最便捷途径之一。有海外背景的企业可以极大地提升自己的产品形象和客户信任度。

4.国内政策对海外企业回国投资项目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相当于加快了一步,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5.如果产品需要出口到海外,需要直接通过关税渠道申请配额和一系列手续,整体成本将增加约两倍。这时,只要你有一家海外公司,它直接从国内公司出口到海外公司,然后通过海外公司出口到各个海外国家,你就可以避免转嫁税收壁垒,获得免税待遇。这将为一个企业节省很多钱。

6.海外国家的法律对海外公司的董事、股权分配和股东收益高度保密。他们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地方信托管理公司才有法律权利查阅公司背景(法律要求信托管理公司禁止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只有得到你的同意,其他人才能访问你的信息。

7.海外公司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可以随意选择会议地点,简化管理流程,让他们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如何经营公司、如何发展壮大公司上,而不是开会上。

8.境外公司的登记手续非常便利,即使股东本身不需要到境外和境内,也只需要向境外公司登记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

最近常有客户咨询些商标注册问题,我们来挑选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大家分析一下。某A想自己注册一个服装品牌,经过反复思量选择了巴黎靓装这个名称,但是又听说对品牌中的地理名称有限制,感到有些担心。请问有限制的说法是真的吗?如果是,我们具体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至少某A还有意识到商标名称的风险性,在实际情况碰到的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的一些限制条款知之甚少,甚至在很多时候,抱怨我们怀疑我们代理人的水平,转身交给其他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在此特别提醒商标申请人,如果您想在品牌名称中加入地名或其他,请仔细核实以上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法》相关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的标识,商标的使用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最重要、最本质的途径和手段,商标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不少企业为了能使自己的品牌与众不同,让消费者记住自己,而特意选择一些特别的商标申请注册。

有这种强烈的品牌意识固然是好,但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一些限制条件我们必须了解清楚我司顾问建议商标取名可以按照内容健康、显著性强、寓意深刻、易认易记的原则,除了法律禁止的字眼不可取外,一定要具有显著性,这样商标更利于企业品牌宣传。一个好商标就是一个极好的广告。另外也提醒商标申请人切勿相信商标注册包过服务,前期商标代理人做好的排除近似商标的工作也只是将商标风险降至最低,却无法根除风险的。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技术研发是日常工作的核心,也是企业智慧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可以从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挖掘出大量代表企业智慧的专利。所以,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是企业面对的最主要的场景,也是最有效的专利挖掘出发点。专利挖掘由特定需求产生的创新点而形成专利申请的过程。在研发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发明构思。而专利挖掘就是为了找到基于发明构思的每一个创新点,因此专利挖掘实际上就是为了挖掘出创新点。软件专利,相对于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方案往往不能够完全从外表呈现。例如,涉及到算法,其技术方案往往存在于计算机内部。

涉及到流程处理,其技术方案往往需要多端参与。也就是说,软件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没有办法完全的基于产品让用户感知。正由于此,要做好软件专利的挖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体了解专利挖掘通常是挖掘人员与研发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的。对于研发人员而言,其往往并不知道挖掘人员需要什么,因此,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挖掘人员对研发人员的引导尤为重要。由于软件专利的挖掘通常是基于一个核心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产品(平台、应用等)的研发项目进行,挖掘人员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从整体上讲述核心技术方案或者研发项目本身。

具体包括:

1)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由于软件可以应用在各行各业,软件本身是可以再细分领域的,因此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讲述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例如,软件是应用于支付领域、物流领域、智能家电领域等等,软件的目标用户是大众用户还是特定用户(如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银行职员或业务员等)。

2)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引导研发人员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是为了明确“这个软件可以做一些什么事”和“这个软件做了哪些事是跟别的软件有区别的”,其中产品亮点可用于后续挖掘具体的创新点时定位重要创新点。通常而言,研发人员会基于对同行的了解来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

因此,在挖掘了创新点后,还需要检索现有技术,基于现有技术再次梳理重要创新点。简言之专利挖掘平常大家多积累,总结以上理论基础可以发现,围绕创新点的专利挖掘手段应以技术分析为基础,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沿技术链进行全面深入扩展延伸,为专利挖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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