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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有哪些方面的潜在利益?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3 08:05:20

深圳商标注册是企业甚至一个地方重要的无形资产。抢注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至少有两方面的潜在利益:一是驰名商标往往能让产品销售获得更大的收益;二是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让生产企业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即使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品商标,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把非物质文化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就更少了。要知道,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笔者认为,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短期内又尚未准备进行开发的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也应该通过资料整理、价值评估和商标注册等形式将其保护起来,避免日后使用时遇到被人抢注在先的尴尬。

商标异议答辩材料,企业注册商标如果因为其行业的竞争性较大,且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经常会遇到商标异议的情况,这时商标局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各项相关证据材料和意义理由的副本送交于商标申请人,并且限定商标申请人自收到相应材料后30日内做出书面异议答辩,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是怎样的?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商标时设计商标的主要构思以及使用范围,适用范围需要突出知名度,以书件方式提交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商标企业的书面企业介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商标的企业各项已获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商标的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及广告费用以及公司的相关财务情况,需要书面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申请商标企业的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7、申请商标企业的主要销售产品外观设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8、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其商品和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企业商标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即此商标为申请企业最早使用的证据材料;

10、申请商标企业需要将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并且对提交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的事项做简要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

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

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

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

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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