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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8 08:45:18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深圳商标注册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情况,有的企业可能面临着做好做大的机会,搬迁了公司地址,有的企业可能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更改了企业名称等等。而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打造品牌的重要关键因素,许多企业旗下都拥有大量的商标。而企业在注册商标/购买商标的时候,需要提交企业的资料,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等。那么,公司变更后原来注册的商标怎么办?下面,就由公司给大家带来有关公司变更后原来注册的商标怎么办的介绍吧

一、商标变更当企业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的时候,旗下的商标也需要做相应的变更操作。商标变更的定义如下。商标变更:即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了变更,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自02年9月之后,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商标变更了。

二、商标变更的途径目前的商标变更途径有两种:一个是委托在商标局进行过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另一个则是申请人自行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商标变更的常见原因及不变更的后果常见原因:①企业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时候,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②企业需要删减已注册商标/注册中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时候,需要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③企业需要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④企业在商标申请文件中有个别错别字需要更正的时候,需要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不进行变更的后果:①撤销风险:当企业进行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时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未改,那么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②撤三答辩:当企业更改了名字,但是并未及时做好商标变更的时候,如果此时被提撤三,企业只能提供目前这个公司名义的使用证据,而不能提供注册商标的登记信息上的企业名称的使用证据,会导致撤三答辩失败。③地址问题:当企业更改了地址,如果没及时做商标变更的话,当他人提出异议、撤三等等申请企业商标无效的情况时,商标局会下发信件到商标的登记的地址去,如果商标局联系不到企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

什么网站可以查询商标?商标查询方法怎么样?今天知识产权为您讲解!

一、什么网站可以查询商标?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者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目前只有一个唯一一个,那就是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也许你会陆续的看到很多商标查询软件,其实也是调用中国商标网数字库里边的数据来进行查询的。

二、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方法怎么样?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方法如下:打开中国商标网,近似查询,填写信息,输入商标名称,点击查询。

此类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使用侮辱性或淫秽性文字、图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比如使用’‘王八蛋”作为商标;

(2)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

(3)使用"911"等带有政治意义的数字;

(4)使用“黑鬼”等有害于种族尊严的词汇;

(5)使用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6)使用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

(7)使用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8)使用“一元钱”、“五千克”之类的容易使消费都吴认为其是商品价格、数11的标志;

(9)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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