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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自愿性如何体现?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7 08:40:17

深圳商标注册转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价格一般由双方确定,但是有的人,狮子口大开,这样就给人显得没诚意,不靠谱,比如,有的卖家,一个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的商标,标价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这样不吓着客户才怪呢。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急人所急,比如人家正要商标,注册来不及的情况下,转让商标确实可以节省时间,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人家急着用商标,就抬高商标的价格,以至抬高到一个离谱的程度,效果就不好了。

诚然,商标转让,确实有一个商标上亿的,这样的还不少,如ipad转让是4个亿,还有一些也是几千万的,如i-phone商标,但是这个受让方确实有这人实力,如果一个普通的商标,你要上几千万,要上上亿,人家公司还要不要做。

一般的讲,商标转让,几万元,这个很多公司与个体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商标注册要花一年多时间,毕竟商标注册的风险是越来越高,毕竟有个商标,有很多场合,如天猫进驻等方面,也可以节省几万。所以2-3万还是公平的,但是如果要上千万,就有点不靠谱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顾名思义是指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时,一定要及时去进行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否则发生纠纷时,将会被判定著作权保护无效。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步骤是什么呢?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材料: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新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名称等);

3、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名称变更核准证明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流程:

1、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提供原证书扫描件、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名称)等;

2、将电子材料给在线客服,由客服为您整理最终快递盖章材料;

3、通过邮件或者快递方式签订软件著作权变更代理协议并支付费用;

4、客服整理完成后,将需要盖章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我司在收到您的快递后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查询申请;

6、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查询重复登记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查询缴费号并缴费(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7、缴费后,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8、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重复登记审查(需10个工作日);

9、取得查询结果如正常,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

10、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软件著作权变更缴费号(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11、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12、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审查(需10个工作日);

13、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尾款,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随着现在许多进出口物品应该进行海关备案,为什么要海关备案?是因为海关对于知识产权将实施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一种简便,快捷,费用低的商标维权和监管的方式,尤其是对出口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为什么要海关备案?

1、商标申请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2、商标申请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商标申请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4、商标申请能够全方位有效地查处进出口渠道的侵权商品。

5、商标申请保护范围广,全国各地海关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6、商标申请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

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域名注册是否要为商标让步?单纯的域名注册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包括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反向侵夺域名。域名侵犯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域名抢注,由于商标的专用权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商标法对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因此域名侵犯商标需要区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是指域名持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引起混淆的行为。由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在他人抢先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不能再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了,即他人的抢注行为在客观上排斥了驰名商标人的注册。典型案例有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例如,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又如,杜邦公司是椭圆字体“DU-PONT”商标的专用权人,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但未实际使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邦公司的商标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注册该域名后却不使用,阻止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撤销涉案域名注册的诉讼请求。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驰名的商标的特殊性,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可以扩展到域名领域,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用于域名注册。

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对应的概念,普通商标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其只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到专有保护,所以普通商标的效力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领域。在他人将与普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犯,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引起混淆误认。比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若域名注册人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服务,或用于导致误认的相似商品、服务时,可以认为该域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是指商标权人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所持域名的行为。在反向侵夺的情形下,域名在实质上并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但商标权人却坚持认为域名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进而提起诉讼以期剥夺该域名。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通常是善意的,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注册理由。典型案例是,美国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自己的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yahoo.com域名。由于yahoo.com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反向侵夺下,法院会认可域名注册合理,保护域名注册人对域名的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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