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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商标异议的三大问题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1 08:23:41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要工具,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想要获得一席之地,就要有雄厚的实力。商标作为企业竞争市场的利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商标在经营使用阶段能不断地累积价值,对推进企业的品牌化建设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想要发挥商标的作用,首先要拥有商标。由于受商标注册专业知识、商标审查机构、自然人提出异议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深圳商标注册失败率还是挺高的。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关于商标异议的三大问题。   

一、如何理解商标异议?   异议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注册审核中的一道重要程序,它把审核监督商标授权注册的权力赋予公众,有利于保证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所以,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遭遇商标异议,有可能会不被核准注册,但也可能遇到的情况是,审核认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二、什么人才能申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也就是说,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三、如何应对商标异议?   

(一)走商标答辩程序   首先,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如果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如果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则该注册公告无效。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企业在申请商标之前一定要慎重,只要商标有相似的或者完成相同的,都有可能被驳回。注册商标遇到异议,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危险需要异议他人商标,不用担心。为维护客户商标权益,提供商标异议和商标异议答辩服务。   

(三)放弃该商标,重新注册新的商标   商标异议申请书代表着商标有可能被驳回,如果觉得麻烦有不想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话,你可以选择放弃此商标,重新申请别的商标,但是这样又要重新申请注册,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也未必会成功。

申请专利具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小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上面这些罗列的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如果核准以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作为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使同类商品生产者正常的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因为这些商品的形状是同类商品生产所无法避免的。

商标注册的过程并不容易,因此许多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放松了警惕。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和颜色。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否则,商标信息与企业信息在后期会出现差异。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但商标权利人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因此,商标权人发现同类商标后,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履行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第35类,被称为“商标”,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册35类商标,商标保护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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