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怎么才能转到受让人名下?

商标怎么才能转到受让人名下?

作者:深圳仁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26 08:34:36

商标转让申请有两种,一种是注册商标转让,一种是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那么商标转让怎么才能确保顺利的转到受让人名下呢?跟随深圳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首先,要转让的商标所有权完整的归商标转让人,没有存在商标冻结,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涉案等情况。其次,商标转让是商标持有人自愿合法的进行转让,或者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再次,商标转让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以上情况都不存在,是商标是否可以顺利转让的前提。假如以上情况不存在,那么接下来要做的是商标转让的事项。企业或个人可以亲自去北京商标局大厅直接办理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申请。我们建议企业或者个人找专业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事项。因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会协助您顺利完成商标转让的整个流程。直接去商标局办理,所花费的费用高,时间久,而且资料也不会填写,会导致工作量增加。商标转让的时间大致是3-9个月不等,有时甚至一年时间。虽然说时间偶尔会长一点,但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来讲,商标转让还是很多企业快速打造品牌的一个捷径。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商标异议申请规定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商标异议概念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一、简要说明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三)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2、补正的网站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商标异议答辩时限及注意问题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 ;商标公告书 ;《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 ;商标异议申请书 ;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上一篇:注册防御性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下一篇:深圳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